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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改拆迁户虽然合同签订是2016年10月1日前,但是赔偿款是2016年11月,怎么会不算棚改户呢?这个资格认定需要到哪里认定?

131****9270 2021.01.28 分享
82
2021.01.28

阿嘉房产专家

棚改优先购房是指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,并不是指赔偿款到账时间。 具体认定咨询成都市住建局(1、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心房产分中心,地址: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; 2、城南房产分中心,地址:成都市武侯区锦汇城104493/" target="_blank" style="color:#ff7500;text-decoration:underline;">锦城大道997号)和成都市市民热线(02812345) 麻烦您抽空给个好评,十分感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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